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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ng15du 發表於 2009-5-14 10:52 PM

艷照門終審結果出爐 史可隽即時入獄不准保釋

5月13日香港消息,“艷照門”案件今天得出終審結果,法官當庭宣布判被告史可隽入獄8個月15天,且要實時入獄不允許保釋。庭審結束后史可隽就被立刻送往荔枝角懲戒所服刑。據悉,史可隽對于這個判決結果不滿,直言自己“很失望”,並已提出上訴。  偷拷艷照外傳三項罪名成立
  艷照門事件發生之前,陳冠希曾讓助手將自己的手提電腦送去一家計算機維修中心修理,該修理店24歲的店員史可隽趁陳冠希助理將電腦放在該店修理的時候,將里面的艷照復制出來,並將1300張照片刻成光盤送人。上個月一審開庭,史可隽被判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。
  兩女店員出庭指正受贈光盤
  一審時兩名家庭用品店女店員蔡玉芬和梁婷欣曾出庭作證。根據證詞,史可隽曾前往兩人的辦公室,替該公司維修台式計算機。之后他利用維修時間上網,秀出超過百張陳冠希和陳文媛、阿嬌、張柏芝眾女的裸照給兩位女店員欣賞,其后還主動刻1300張艷照的光盤贈送她倆。
  被告律師呈求情信請求緩刑
  今天庭審過程中,被告律師為史可隽求情,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並沒有涉及利益,也不懷有任何作案動機。艷照事件發生的這一年多當中,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傳媒和公眾的壓力下生活。尤其是史可隽本人一年以來不敢外出,不敢找工作,甚至連買報紙和盒飯都要請家人幫忙,也無法探望親戚朋友,生活如同坐牢,已經受到了極大的懲罰。辯方律師又上交了多封求情信,希望法官能判處緩刑,給史可隽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  法官判其入獄8個月15天不許保釋
  盡管有律師求情,但是法官堅持認為在史可隽受到輿論懲罰的同時,艷照門受害者遭其侵犯隱私也受到了巨大的痛苦。鑒于整個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,法官當庭判史可隽入獄8個月15天,且考慮到史可隽上訴沒有成功機會,法官判其即時入獄不允許保釋。
  史可隽對判決結果失望已上訴
  法官宣判之后,史可隽表示自己對判決結果很失望並當即提出上訴。而對于是否覺得成為法庭殺一儆百的替罪羊,史可隽避而不答。其辯方律師也表示會繼續研究為史可隽爭取保釋外出。今天庭審結束后史可隽就搭乘懲教處專車前往荔枝角懲教所服刑.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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