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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ni030474 發表於 2009-5-12 07:32 AM

無健康異常 有逃亡之虞 扁延押2個月

經歷絕食、戒護送醫等風波後,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日基於羈押的事由與必要性尚未變更與消滅,仍裁定前總統陳水扁自五月廿六日起延押兩個月。合議庭認為,陳水扁七日延押庭還押後,健康並無異常,但他利用各式方法,高舉司法大纛,行干擾、攻擊司法之實,至為明確,他所提撤銷羈押聲請也一併駁回。

  前總統陳水扁以心絞痛、心肌梗塞等為由請求停止羈押,絕食兩天後送往台北縣立板橋醫院戒護就醫。合議庭根據診斷證明及相關報告,認為陳水扁七日還押後,還能看書、洗衣、會客,以身體不適請求撤銷羈押,非但與法不合,且無理由。

  日前陳水扁在延押庭中聲稱「面對司法迫害,絕不屈服、不受辱,要解除辯護律師的委任,撤回所有證人的傳訊,請立即判我無期徒刑,我會放棄上訴。」等激越語言,不料昨日反成為法官延押他的理由之一。

  合議庭在裁定中直指,陳水扁擁有法律專業,應知他所犯的罪嫌,是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規定的強制辯護,本案訴訟程序依法進行,未審理終結的案件,何來宣判、拋棄上訴,甚至執行的可能?

  合議庭認為,由此更證明陳水扁善於利用各種方法,傳佈不實、偏激資訊,高舉司法人權的大纛,行干擾、攻擊司法之實,藉此抹滅一般司法程序的正當進行,並混淆視聽,以牟取干擾訴訟繼續進行的外力,至為明顯。

  合議庭並指出,雖然陳水扁在龍潭案中傳喚的證人已經詰問完畢,但是相關審理程序,包括合議庭可以依職權傳喚訊問其他證人、被告等,都還沒有進行,有關國務機要費案、洗錢案的全部證人,陳水扁與委任律師也還沒有全數捨棄傳喚,依目前審理進度,仍有待傳喚證人到庭詰問。

  合議庭認為,本案固有部分進入審理程序,惟依目前審理進度,難認先前對陳水扁裁定羈押、延長羈押的事由及必要性業已變更或消滅。

  另外,本案共同被告間的利害關係並不完全一致,彼此聲請傳喚證人的待證事實尚未全部調查,日前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涉犯貪污等罪,合議庭都還沒有進行準備程序,陳水扁沒有拋棄對質詰問權之前,也有權傳喚證人。合議庭認為,陳水扁不但利用卸任總統仍存在的社會影響力,以各種方法逃匿、避訟,衡量他與家人先前轉匯、存放鉅額資產,迄今尚未全數查扣、釐清,相較於忍受訟爭之累或可能牢獄之苦,陳水扁逃匿境外優渥度日避訟可能性極高,故已有具體事實可認陳水扁有逃亡之虞
2009/05/12 - [中國時報/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koei98989 發表於 2009-5-12 10:53 AM

有逃亡之虞???????
他會逃亡???
跟國名黨有交情的都沒逃亡之慮
都不需要羈押.
既然他有貪污就直接判刑啊.為何到現在都不敢判???
那就代表他只是嫌疑犯爾以啊.嫌疑犯可以一在羈押關到死嗎????
這種政府難怪會造成名主排名倒退喔

mini030474 發表於 2009-5-12 04:53 PM

既然他有貪污就直接判刑啊.這個可能很難吧,
也沒人趕判啊~~!!

j333445s 發表於 2009-5-13 04:03 PM

別鬧了 你是絕食還減肥阿 偷偷吃零食還在裝可憐

mini030474 發表於 2009-5-13 07:32 PM

真的是司法面前人人不平等啊,如果是平民百姓絕食
根本不會有人理你,只有這種大官類的隨便一個動作皆可以影響司法了。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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