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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衙a 發表於 2009-4-25 07:48 AM

幸福人壽登報嗆不應一事二罰 金管會:這是他們的想法

幸福人壽代金享建設標得信義計劃區D3土地,被金管會初步認定違規投資,雖然裁處結果尚未出爐,幸福人壽已先發制人,今(24)日登報向金管會嗆聲,除重申沒有再次違規投資,還表示,此違規交易早已裁罰完畢,不應有一事二罰的情況,不過,對此,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,這是他們的想法,金管會仍認定有違規行為。

去年幸福人壽超額購地違法,遭金管會裁處新台幣450萬元罰鍰,並要求幸福人壽1年內必須處分違法購得的信義區土地,完成處分前不得再投資不動產。

不過,幸福人壽16日卻出面代金享建設以28.18億元標得信義D3土地,幸福人壽的解釋是因為要遵守金管會指示必須在1年內處分信義土地,因此,在4月15日連同之前購得的信義29、29-1土地取得權,讓與第三人金享建設。

對於幸福人壽代金享建設標得信義D3土地,金管會在第一時間就指出,初步認定有違規行為,因為金管會在4月14日就已去函幸福人壽提醒,若繼續參與信義計劃區D3土地投標,且支付的總價款將超出金管會原處罰案的33.8億元投資限額,並屬新增不動產投資行為,違反金管會裁處「1年內未處分與花旗銀行簽約投資台北市信義段5小段29地號、29-1地號及29-7地號等3筆土地前,不得再從事不動產投資」的限制規定,屬另一投資逾限的違法行為。

不僅如此,金管會調查發現,幸福人壽於在接到金管會函令後,並未在這次投標(4月16日)前向金管會正式函報有關該公司是否參加投標的計畫,僅透過所發送的新聞稿表示,投標行為是代金享建設投標。

金管會認為,就幸福人壽所檢送的董事會資料,對投標案過程初步了解確實有違反金管會原裁處的限制內容,屬於違法投資行為,不過,此案仍須待幸福人壽正式說明到會後,才能繼續辦理後續事宜。

不過,金管會也給予幸福人壽陳述機會,裁處結果尚未出爐,只是幸福人壽今日已先發制人在媒體刊登半版廣告,除再次喊冤代標土地沒有違法投資之外,亦向金管會嗆聲,此案的違規交易早已經裁罰完畢,不應有一事二罰的情形。

對於幸福人壽大動作登廣告,還向金管會嗆聲「不應一事二罰」,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今日回應,還沒看到幸福人壽廣告內容,不過,她認為,這是幸福人壽自己的想法,金管會仍認定有違規投資行為。

至於裁處結果今日是否會出爐?曾玉瓊以「不知道」來回應,還說,仍要給予幸福人壽陳述說明的機會。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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